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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20浏览次数: 字号:[ ]

莱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对于拓展体育发展空间,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大莱芜、强莱芜、新莱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以航空体育产业为龙头,以体育服务业、体育旅游业、体育用品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彩票业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体育产业服务体系,不断繁荣体育市场,增加体育市场供给,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动“大莱芜、强莱芜、新莱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20年,逐步把我市建成航空体育产业特色鲜明,其他各业协调发展,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雪野航空体育产业园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彩票发行量、承办年度全省以上比赛数量有较大突破;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和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3.努力优化体育产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联动合作、统筹发展、形成集聚的原则,结合省会城市经济圈区域带动战略,依托我市自然资源、历史遗迹、基础设施和赛事开发等优势,重点抓好“一区(雪野航空体育产业区)、两园(体育公园、雪野农博园重大赛事和特色活动)、三山(房干、棋山、莲花山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四部(健身、围棋、乒乓球、台球四大种类俱乐部)、五业(体育健身业、体育旅游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用品业、体育彩票业)”的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培育1—2个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基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做大做强雪野航空体育产业区。依托中国国际航空体育节这个平台,抓住国家低空开放的机遇,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一是发展航空维修、研发和装配制造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面向国内外引进通用航空类高端企业,发展小型通用飞机的研发、组装制造、维修等业务。二是发展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依托雪野机场做好飞行培训、空中旅游、飞机托管等业务。三是发展航空会展旅游业。办好中国国际航空体育节和航空运动器材装备展览会,建设集观光旅游、竞赛表演、航空文化、航空体验于一体的4A级航空科技体育公园。同时,抓好山地运动、水上运动,逐步将雪野旅游区打造成以航空运动为主题、多产联动的航空体育产业集聚区。

5.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培养群众科学的体育健身意识,在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以健身、围棋、乒乓球、台球等各类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以城市社区为重点,通过自主培育和积极引进等方式,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体育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舞蹈、武术、游泳、自行车、棋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协会式俱乐部;结合本地体育文化传统和地理地形等自然资源条件,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为重点,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消费。积极推行健身行业服务标准,促进健身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6.努力开发体育竞技表演市场。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完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区和有条件的单位依托当地自然人文和场馆资源,积极申办、承办市场化运作的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重点打造航空运动、全国女排甲A联赛、全国场地汽车越野赛、全国围棋甲级联赛、环雪野湖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和雪野农博园“全民夺标”等特色体育旅游休闲活动。

7.培植壮大体育用品业。发挥我市钢铁、纺织等资源优势,加大招商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引进一批体育健身设备制造企业和运动服装生产企业,同时抓好体育用品销售业的发展。

8.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乡镇体育彩票市场,提升体彩队伍素质,不断扩大发行量。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

9.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山多、水多的优势,利用体育项目、设施等资源,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的精品线路、赛事和景区,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业。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运动康复技术成果的市场开发和推广,积极培育体育运动康复市场。大力发展体育培训业,建立体育培训资质认证制度,依托体育协会和社团组织、俱乐部等建设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体育培训。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业,创建体育会展基地。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含体育彩票公益金),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以项目资助、贴息贷款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及体育企业面向大众的健身服务等。鼓励各区也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体育产业发展。

11.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便民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12.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台球、保龄球项目经营活动,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建设各类场馆及健身设施。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14.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5.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围绕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加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高水平体育经营、研发、管理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16.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体育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新兴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17.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机遇,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重点突破,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要保证体育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要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要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莱芜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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